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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翠屏山小学章程

南京市翠屏山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强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力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市翠屏山小学是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现为省级实验小学,隶属江宁区教育局。

 

第三条 南京市翠屏山小学的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关注每一个学生个体的多元智能发展和社会化发展,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基,努力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

第四条 翠屏山小学的校风是:体验每一刻 幸福每一个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由江宁区教育局主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下的年段、处室管理,执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六条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校长有如下权力:

 

1.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3.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第八条 校长应履行的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保证课程计划的实施。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智慧和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

 

6.规范学校管理,逐步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7.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教学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育实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8.强化法制安全教育,制定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第九条 副校长由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应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条 学校按上级文件规定,设校长办公室(主任1人)、教务处(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德育处(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总务处(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会(主席1人)。中层干部实行教职工民主推荐,学校党组织考察,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聘任。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外部接待、内部行政管理等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技术教育、教师培训等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及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素质教育的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加强师生员工及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在事关学校正常发展的重大决策上,发挥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教职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以下权力:

1.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及重大基建项目;


对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其它重大问题,根据发展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的奖惩,参与民主推荐学校领导人选。

 

3.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规章制度。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党支部书记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员工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理念、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监督;接受社会行风评议。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 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开展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网络,认真贯彻有关德育工作的法规,形成学校德育工作的特色。

 

1.树立"相信每个学生都能塑造成材,每个后进生都是可以转化"的德育观念,坚持"以理想教育为主线,活动育人为主要形式"的德育工作模式,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根据“要成才先成人”的德育宗旨,认真贯彻《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进行“礼”的教育,切实加强"内化"教育,教会学生做人,使学生真正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校内讲纪律,校外讲公德,树立文明、高尚的整体形象。

 

3.进一步强化德育工作的"三主"意识:即以学生为主体,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各学科要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有机渗透,形成教育合力。

 

4.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配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学校形成家长委员会,各年级组成立家长委员会分会。

 

5.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坚持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将班级常规管理、班风建设、


公物维护、学习整体水平的提高等纳入考核内容,以增强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

 

第二十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国歌法》,每周一全校师生参加,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学校重大活动举行升旗仪式。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五严规定”,任何班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第二十三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其事,不允许任何人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教科研工作,强化"科研兴师"、“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意识;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教学"五认真"的检查和考核;开展校内视导;鼓励教师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教育教学的科研工作。

 

第二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控制考试次数。

 

第二十七条 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教师上课和学生回答要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 规范教学行为,严禁坐教、严禁上课接打手机等行为。

 

第二十九条 积极贯彻学校体卫工作条例,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有健康的心理、健壮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每年举办一次校级运动会和艺术节,每学期举行一次全校性文娱活动。

 

第三十条 严控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利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

 

第三十一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学生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工作,严格办理程序,严肃招生纪律。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要认真管理、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充分发挥现代教育媒体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三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不断提高档案室的达标级别。


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四条 总务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工,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

 

第三十五条 后勤服务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做好服务工作,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第三十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执行上级规定。严防公物流失和损坏,保证教学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七条 严肃收费纪律,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 探索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途径和方法。

 

第四十条 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营造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良好环境。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一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教师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倡导教师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形成尊师爱生的良好风尚。

 

第四十三条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践行“教师誓词”,严格遵守《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结合学校绩效奖励考核办法。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力。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3.勤奋学习,培养能力,立志成材。

 

4.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现代文明人。

 

5.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五十条 对取得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帮助,促其完成学业。

 

第九章 环境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全体师生员工努力创建文明、高雅、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二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培植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建立互相尊重、团结合作的人际关系。

 

第五十三条 搞好校园整体规划,进一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四条 建立班级值周制、卫生包干评比制,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校园整洁,公物完好。

 

第五十五条 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食堂宿舍等主要场所做到窗明几净,桌椅排列整齐,设施安置有序,物品摆放规则。

 

第五十六条 车辆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外来车辆不得擅自进出校门。

 

第五十七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第五十八条 根据“无烟学校”的管理规定,教职工不得在教学区以及未成年人密集的其


它重要场所吸烟。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六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法律、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南京市翠屏山小学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