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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增强我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队伍,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区组织开展2023年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教师作为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以高质量教师队伍支撑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为推进江宁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评选范围

1.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高职校、应天职业技术学院、社区教育中心,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在职在岗的教育工作者。
    2.已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斯霞奖”“陶行知奖”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传播知识、塑造新人、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平时表现突出,获得过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融合、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学任务饱满并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绩显著,且获得区级(含)以上专业人才称号(例如:区优秀青年教师、区学科带头人等);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爱学生,人才培养成绩显著;

    5.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作要求);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3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被评定为“优秀”等第
    推荐评选的单位负责同志,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教育管理理念先进,坚持改革创新,办学成效显著;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任职期间在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稳定、依法治校等方面的管理成绩突出。推荐评选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还应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副职任职年限)。

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传播知识、塑造新人、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平时表现突出,获得过校(园)级以上荣誉称号;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融合、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学任务饱满并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绩显著,且获得区级(含)以上专业人才称号(例如:区优秀青年教师、区学科带头人等);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爱学生,人才培养成绩显著;

5.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作要求) ;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3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被评定为“优秀”等第

四、评选名额
    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375名,从中推荐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5(其中校级领导不多于5名)。各学校(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上报,在推荐人选中,对照条件可推荐1名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并在“推荐对象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见附件2)。
五、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1.各学校(单位)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拟推荐对象应在其所在学校(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区教育中心、民办的儿园、校(田)级干昂的“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
    3.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省由区教育局切审后报区政府审
    4.区教育局负责对区内拟推荐的“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审核、根据推荐名额等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5.市教育局对正式推荐的“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审核,经有关会议同意后,对拟表扬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严把推荐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贡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凤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正确导向。评选推荐工作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统筹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偏远乡村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健康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融合教育教师及在“双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要向经组织选派、表现突出且连续承担1年以上援派任务和支教工作的教师倾斜此外,推荐人选时要科学考虑“十四五”期问全市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和校长队伍建设需要。
    4.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学习评选通知要求。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学校(单位) 参加下一年“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江宁区优秀 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