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翠屏山小学疫情期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使贫困学生平等地接受优质教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健康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贫困生资助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曹启东(校长)
副组长:刘杰 缪大林 刘直祥
2、小组成员:
德育处、总务处、会计室及各班主任
二、资助原则:
1、“统一政策,专款专用”;
2、实事求是;
3、公开、公正、公平。
三、资助对象界定:
1、学籍标准:
必须是学籍在我校的在校学生。
2、经济状况标准: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资助标准及用途: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贫困生资助标准,疫情期间,学校资助部分防疫物资。
五、资助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对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或挪做他用,并于每学期定期进行全校公示。
对接受资助的学生由班级、年级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或终止资助:
1、品行不端。有严重违规违纪的;
2、学习不努力、不上进的;
3、生活浪费。讲吃讲穿、铺张浪费、攀比者;
4、家庭和学生个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
取消终止后所余资助款用于资助本校同年级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生。
六、资助的申请及办理程序:
1、由学校各班摸底,后由特困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交齐所须材料。(申请及材料要求: A4纸大小,每样一式2份。)
2、班主任进行初审:
根据条件或其它资助标准---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原件)——复印件上签“与原件相符”班主任签名——建档(一人一档案)。
3、年级组评议复审:
班主任收齐申请和材料,将初审合格的贫困生名单报年级组,年级组组织本年级班主任进行评议复审。
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年级主任将本年级复审合格的贫困生名单交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5、会计室建立贫困生档案办理相关适宜。
终审合格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终审结果转交会计室并建档;年级组通知班主任将合格贫困生的档案交会计室办理相关事宜。
南京市翠屏山小学 2022.11